2026年5月1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现将核心内容摘录如下。

申请人为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由城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承担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的企业)。 补贴标准: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给予定额补贴。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其中,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平均补贴4.2万元;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各地根据更新车辆和更换动力电池的需求情况和数量比例,自主确定补贴标准。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新购纳入相关车型目录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新购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使用性质应为“公交客运”,乘用车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补贴资金支持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 更换动力电池: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于2025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更换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公告要求。补贴资金支持在2026年12月31日前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 各地在优先报废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基础上,可结合资金使用和老旧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需求,报废其他燃料类型城市公交车并更新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鼓励更换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对于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各地在安排补贴资金时可给予适当倾斜。 申报截止时间: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应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收付款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与佐证材料。 报废的老旧城市公交车可以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车辆。对于报废融资租赁老旧公交车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融资租赁合同。申请人与机动车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对于更换动力电池,应提供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发票、收付款凭证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对于更换仍在质保期但已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的,还应提供由客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动力电池状态评估证明。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 2026年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只能用于实施2026年的补贴政策,不得用于填补2025年及以前年度的资金缺口。 若某地区用完中央下达的资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该地区通过地方资金支持,中央不再负担。 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公交车和报废动力电池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