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
地方调解室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 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地方调解工作室是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地方汽车经销服务行业内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服务办公场所 。
2. 有条件的地方商协会在向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 、并获批后可设立地方调解室。
3. 调解室根据《 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章程》和《 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章程》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开展工作。
第二章 申请流程
4. 有条件的地方商协会向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经费保障、调解员构成及简历、场所保证等内容。
5. 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考察后给予成立与否的回复。
第三章 工作规则
6. 地方调解室应悬挂调解守则、调解室牌匾等相关内容。
7. 地方调解室应按照《 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章程》和《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章程》 和《人民调解申请书》开展工作,并做好调解工作归档工作。
8. 地方调解室不应私刻公章,不应对人民调解工作收取费用。
第四章 业务终止
9. 地方调解室如果严重违反《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章程》和《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予以撤销。
10. 本规定自2019年5月2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