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经销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经工商联2019年第1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推进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诚信建设工作,是推进工商联自身改革的重要内容。
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商会拟选择具有资质的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所属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开展中国汽车经销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商会通过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积极引导会员企业确立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帮助企业获取市场信任。在评价过程中,坚持以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为目的,建立健全行业信用监管体制,完善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符合行业特征的评价标准,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并对最终评价结果承担主体责任。
一、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成立至少三个会计年度及以上,有主营业务收入,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单位。
3.企业评价期内(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重大质量、安全及其它失信行为。
二、信用等级评价及诚信示范经营认证工作程序
1.报名
申报需填写《中国汽车经销服务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意向表》(详见附件)向商会信评办公室报名。信评办公室接受企业报名后,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企业并向发送《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经销商商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初评申报书》或《中国汽车经销服务行业诚信示范经营企业申报书》等相关材料,企业须按要求填写,统一用 A4 纸打印后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两份寄送至商会信评办公室。
2.初评
信评办公室进行报名审核并对符合要求的资料转交第三方信用等级评价机构,按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和模型逐项评价打分,出具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初评结果。
3.专家评审
信评办公室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等级初评结果进行审议,最终确定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
4.结果公示
初评评价结果在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商务信用平台、商会网站及相关媒体平台公示初评结果,为期10个工作日。信评办公室将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公示期间的反馈意见,对被实名举报的企业进行仔细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5.结果终审
公示期满,信评办公室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核查,确定最终评价结果,将相关数据录入参评企业的信用档案。
三、等级标准
1.信用评价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按国家有关标准划分为三等五级,即AAA、AA、A、B、C。其中A级以上是守信企业;B级对应提示企业;C级对应失信企业,等级有效期三年,每年年检一次。
信用等级评价计分标准
等级 | 计分标准 | 等级 | 计分标准 | ||
下限分值(含) | 上限分值(含) | 下限分值(含) | 上限分值(含) | ||
AAA | 80 | 100 | B | 40 | 59 |
AA | 70 | 79 | C | 30 | 39 |
A | 60 | 69 |
2.诚信示范经营认证
对申报企业主要从企业基本素质、企业诚信经营、公共及司法信用记录评价、社会信用记录评价等四个方面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凡考核总分达到85分以上的申报企业,均列为“诚信经营”示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