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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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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深圳市交通管理局发布《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告》,支持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营运货车。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


原文如下: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5年老日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粤交运〔2025〕200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便道路货运业户及时申报和领取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实施期限

  支持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营运货车。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见附件1)。 上述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申报系统开放时间 

  我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后续国家、省、市有其他要求的,将另行通知。

三、申报平台 

  深圳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报平台网址为:https://jp.jtys.sz.gov.cn:25001/ljyyhcbt/login.jsp。道路货运业户可自行在平台注册并参考平台内的申报指南申报。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本次补贴工作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开展。

  (二)补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由货车所有人所在区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已获得中央和深圳市(包括但不限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深圳市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五、问题咨询 

  道路货运业户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在工作时间向所在区的市交通运输局辖区管理局咨询;申报平台问题可咨询平台工程师。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附件: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2.业务咨询电话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12日

附件下载: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2170618.html?sessionid=-43179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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