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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沈阳市春季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5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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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沈阳市商务局发布《关于追加2025年沈阳市春季汽车消费补贴资金的公告》。其中提出,为进一步活跃汽车市场,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充分释放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的补贴效能,经沈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追加补贴资金2000万元,于2025年3月25日(含)-3月31日(含)接续开展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对3月10日(含当日)-3月24日(含当日)购买新车的车主,且未享受到2025年沈阳市春季汽车消费补贴的车主也可以申请,补贴标准、申报材料和审核流程按照《2025年沈阳市春季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方案》执行。补贴资金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原文如下:

2025年沈阳市春季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活跃汽车市场,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老旧汽车依法报废,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商务局定于2025年3月10日(含)-3月31日(含)开展沈阳市春季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定于2025年3月10日(含)-2025年3月31日(含)开展。

二、补贴金额及来源

本次汽车消费补贴总金额为3000万元,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发完即止。

三、发放对象

汽车消费补贴面向在沈阳市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不包括二手车),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发放。

四、补贴标准

1.购买新燃油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7万元(含)-15万元(不含)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2000元;

2.购买新燃油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5万元(含)-25万元(不含)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3000元;

3.购买新燃油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5万元(含)以上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4000元;

4.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发放1000元。

五、申报流程

1.购买新车

个人消费者在沈阳市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7万元(含)以上乘用车、微型或轻型货车,不包括营运车辆和二手车。

2.注册登记

车主在购买新车后,在公安车管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新车上牌地域不限)。

3.上传材料

(1)个人消费者在手机等电子设备上下载银联“云闪付”APP并使用购车者本人手机号码、身份信息完成注册。

(2)进入银联“云闪付”APP首页,搜索小程序“沈阳市汽车消费补贴”。

(3)进入后点击“授权登录”,同意授权申请。

(4)按照提示,准确、清晰上传以下材料:

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②购车人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

③机动车登记证书(绿本的第1、2页)。

④本人实名绑定银联“云闪付”APP银行卡。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须在2025年3月10日(含)-3月31日(含)之间取得。

4.平台审核

审核过程包括初审、复审环节。复审通过后,个人消费者将收到短信通知,银联“云闪付”APP显示“复审通过”。审核未通过的,个人消费者可在申报材料退回后于活动期间内重新修改上传。

5.补贴发放

复审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资金依次以现金形式发放至个人消费者实名注册的银联“云闪付”APP银行卡中。

六、提示事项

1.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辽宁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中一项可以与本次汽车消费补贴兼得。

2.本次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可享受一次购车补贴。

3.本次汽车消费补贴以个人消费者提交合格的申报材料时间为序,先到先得,发完即止;期间如果补贴资金提前申请完毕,该活动将同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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