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务联发〔2024〕56号
各市、县(市、区)委金融办,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海洋经济主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监管分局、隶属海关单位、浙江海事局所属各分支局、中信保各办事处:
为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培育外贸新动能,推进二手车出口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贸易强省,现将《浙江省进一步促进二手车出口意见(试行)》印发各单位,请予贯彻落实。
浙江省商务厅
中共浙江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杭州海关
宁波海关
浙江海事局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
2024年10月16日
浙江省进一步促进二手车出口意见(试行)
推动二手车出口业务健康持续发展,对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有助于内外循环构建汽车产业新发展格局。为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推进二手车出口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贸易强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专项工作机制
建立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二手车出口专项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二手车出口工作问题,加强政策和服务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金融办、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经济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海事局、出口信用保险浙江分公司)
二、壮大出口主体队伍
积极推动大型汽车贸易企业和生产企业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引导支持二手车出口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招引优质配套企业,推动出口交易、整备、检测、金融、物流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支持二手车出口行业组织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三、打造出口集聚高地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和企业在宁波舟山港、台州港、温州港、义乌港、崇贤港等重要口岸建设二手车出口高地,构建集展示交易、维修检测、车辆登记、报关出口、仓储物流、金融服务等为一体的汽车生态链。支持市、县(市、区)为企业提供土地要素支撑、规划服务保障、系统资源整合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海洋经济厅)
四、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
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合作健全国际营销网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非洲、中东等重点市场建立海外仓、公共展示交易中心、销售门店等。支持企业创新二手车出口营销模式,探索建设二手车出口电商平台、拍卖平台等。组织二手车出口企业参加海外展销会,在重点国家和地区开展二手车推介会。推动主机厂与二手车出口企业资源对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打造二手车出口品牌,促进二手车出口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加强与驻外大使馆经济商务处、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等交流合作,为企业提供境外二手车市场、通关政策、关税等信息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五、提升售后服务和质量保障
鼓励企业通过自建、资源共享或多渠道合作等方式,建设海外维修服务体系,增设海外售后服务网点,多渠道保障备品备件供应。发挥我省汽配产业优势,积极参与二手车售后服务。指导企业配合当地经销商提供售后质量保障、售后维修、零部件供应等售后服务。鼓励二手车出口企业使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查询车辆维修记录。支持培育优质检测机构,保障出口车辆质量与安全,维护出口秩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
六、优化车辆登记服务
为二手车出口企业提供车辆转让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指导,优化工作制度机制,推行批量预约、集中办理、“流动车管所”等便利化服务举措。鼓励在经营信用良好、具备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等条件的二手车出口企业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实现出口二手车转让登记、注销登记一站式办理。(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七、提高出口通关效率
为二手车出口企业提供通关业务指导,规范企业出口申报工作。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开展“抵港直装”试点等通关便利化措施。加强对二手车出口企业的信用培育,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二手车出口企业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AEO)。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办理时间严格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商务厅)
八、提升海运出口效能
合理布局规划建设滚装船舶码头,提升滚装出口运输能力。加快推进滚装船运力建设,鼓励二手车出口企业出资建设自有滚装船队。支持企业通过集装箱海运、“义新欧”班列等开展二手车出口运输。开设海事政务服务绿色通道,优化政务办理材料,对符合海运安全运输条件的二手汽车集装箱危货申报政务办理时间严格控制在24小时内。在义乌等内陆二手车出口集货地实施海事驻点服务,提供集装箱装箱、海运危货适运申报、海事抽检查验等“一站式”现场服务。(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经济厅、浙江海事局、省商务厅)
九、优化出口退税服务
将二手车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内,将出口退税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的二手车出口企业的正常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开展面向二手车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业务培训辅导,积极探索向不同类型二手车出口业务提供个性化服务,帮助企业加快出口退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十、加强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为二手车出口企业提供银行授信和优惠利率贷款服务,推荐企业纳入银行保单融资“白名单”,便利企业开展信保保单融资。鼓励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积极承保支持二手车出口,探索统保服务政策,积极配套创新模式,支持企业建设境外营销网络。推动商业保险公司优化二手车出口交强险退保流程。(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浙江金融监管局、人行浙江省分行、出口信用保险浙江分公司)
十一、强化财政服务保障
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支持企业投保信用保险、开拓重点市场、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扩大二手车出口等。(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浙江省二手车出口工作指引
附件
浙江省二手车出口工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