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成为美国打压围堵 我国新能源汽车的“第四支箭” 新能源汽车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交汇点,是发达经济体高度重视的竞争制高点之一。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迅猛,成为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和制造国、出口国。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950万辆,占中国汽车总销量的32%,占全球新能源汽车总销量的66%;全年出口量突破120万辆,对汽车出口量的贡献率达到71%,新能源汽车和锂离子电池也日益成为拉动我国外贸增长的主力。 我国新能源汽车在国内外竞争力的快速提升,引起美国的关注,并加大打压遏制力度。在“新规”出台前,美国已经对我国新能源汽车发了“三箭”。 一是提高中国汽车产品关税。特朗普时期,美国对中国电动车加征25%关税;2011年和2018年,两次对产自中国的钢制轮毂产品发起“双反”调查。2024年3月,有美国联邦参议员提出法案,要求提高中国汽车进口关税,并对中国企业在墨西哥组装的汽车征收高额关税;2024年5月14日,美国正式宣布将中国电动汽车进口关税从25%提高到100%。 二是阻碍中国汽车供应链在美发展。限制中国企业与美国企业在电动车领域的技术合作,并对宁德时代等公司实施制裁和进口管制。截至2023年末,美国已累计将1200多家中国企业纳入管制“黑名单”,其中涉及不少汽车电子和零部件企业;2024年1月,美国国会禁止美国国防部采购宁德时代、比亚迪等6家中国企业生产的动力电池。美国试图通过这些措施对全球企业采购和合作决策施加影响,降低对中国汽车供应链的依赖。 三是加快资本市场“去中国化”。2022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将包括3家电动车企业(理想、蔚来和小鹏)在内的中概股列入“预摘牌名单”。此外,美国还提出“友岸外包”,并说服盟国把产能向所谓“友好国家”转移,拉拢东盟国家实现与美国企业的对接。 应高度重视“新规” 对我国新能源汽车的间接损害 整体上,“新规”对我国新能源汽车的间接影响大于直接影响,中长期影响大于短期影响。特别是美国凭借其政治和经济影响力,试图阻碍我国与全球企业、市场、供应链的深度合作,削弱我国汽车整车和汽车零部件的全球竞争力。 1.“新规”对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短期和直接冲击不大 首先,我国对美整车出口数量少、占比低。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出口主要集中在亚洲和欧洲地区,在持续的限制打压下,2023年我国对美国和加拿大合计出口纯电动汽车3.3万辆,仅占我国新能源汽车出口总量的1.4%。 其次,全球范围难以在短期内实现对我国产品和供应链的替代。我国汽车零部件占全球市场规模的三成左右,其中亚洲和北美洲合计占我国零部件出口总额的63%;全球电池装车量前10家企业中,我国占6家,装车量合计占全球的近2/3。我国稀土和锂加工量约占全球2/3,钴和锰约占全球的75%和95%。基于成本和效率,跨国汽车企业短期寻找新的供应商进行替代的可能性及可行性不大、意愿不强。 第三,不会明显影响我国新能源汽车价格竞争力。“新规”明确每辆电动车涉及的税收优惠最高为7500美元。据测算,2023年美国电动车市场平均车价约为5.2万美元,我国电动车对美出口均价约3.7万美元,即使没有补贴,仍有一定价格竞争力。而且目前欧洲大部分出口到美国的汽车也不能享受补贴,“新规”同样也会削弱欧洲出口到美国的汽车的价格竞争力。 2.“新规”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间接影响上 “新规”对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中长期的间接影响上。 一是部分国家(地区)或将跟进效仿。美国已牵头组建了“四方联盟”,并与日本、荷兰等国家签署了“三方协议”,成立了美国-欧盟贸易和技术委员会(TTC),形成所谓“对抗中国的新科技联盟”。美国将对这些“小圈子”施加影响,联合这些国家或地区“一致行动”,把排斥和围堵策略从美国向外延伸。例如,近年来中国与墨西哥加强汽车领域的深入合作,墨西哥也成为中国车企在美洲乃至全球布局的重要基地。但是2023年12月,墨西哥迫于美国压力达成外资审查协议,取消对中国车企提供的诸多激励性政策,将中国车企排除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下的优惠政策之外。 二是以美国市场为条件胁迫欧盟等经济体跟随。2023年,欧盟对美国电动车出口金额是中国的20倍,再考虑到其他产品和服务贸易,目前欧盟在美国市场的利益大于在中国市场利益。美国将以此为筹码迫使欧盟、日本等“站队”,以牺牲在华利益换取在美利益。如我国不及时采取应对和反制措施,欧盟和日本等大概率会与美国联手。 三是干扰其他国家和跨国企业的微观决策。“新规”不仅要在美国挤压中国电动车发展空间,更在于要弱化全球其他企业和中国企业分工合作的动力,达到阻断中国全球布局的目的。对于这一点,我国应加以重视。如果不能打消全球企业顾虑,中长期将加速全球新能源汽车供应链“去中国化”。 我国需采取有效应对策略 美国出台“新规”等政策遏制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既不是开始,更不会结束。及时有效应对,事关我国新兴产业长期性全局性发展战略。把新能源汽车作为突破美国限制打压的突破口,我国也具备一定基础和条件。 1.构建更加开放的国内市场,把握发展主动权 积极扩大开放、深度参与全球合作,是我国汽车产业成为汽车大国的重要经验。美国越是打压、越是设置壁垒,我国市场就越要开放包容。在市场和技术上加强与中方的合作,是多数跨国汽车企业需要,在欧盟对我国生产的电动车进行反补贴调查时,宝马、大众等汽车制造商就曾明确表示过反对。我国要为跨国企业增加投资、拓展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创造更加便利的政策环境,例如鼓励与中国企业合作成立新的新能源汽车品牌或企业,鼓励对中国新能源汽车企业进行投资,鼓励在海外共同开发运营产品等。进一步加快国内产业、技术和资本合作水平,强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发展格局,共同开拓和分享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红利,用更大的在华利益削弱在美利益,提高欧日等经济体对我国实施壁垒和限制的机会成本,增强我国“以市场换市场”的谈判能力。 2.重点加强与欧洲的谈判合作,对美形成牵制 当前欧盟部分汽车大国对“新规”亦有不满,一些跨国车企对提高中国新能源汽车进入壁垒也有不同意见,当前也是抓住窗口期加强与欧盟谈判合作的时机。充分利用中欧、中德、中法等合作对话机制,基于共同利益采取“联欧制美”策略,形成一致行动共同应对“新规”,积极扩大欧洲“朋友圈”,为下一步的市场合作和企业协作创造更好的投资和贸易环境。 积极发挥在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汽车工作组(IATF)等国际机构的工作机制和联络渠道,加强国内行业协会、重点企业与欧洲的交流,全面加强在技术、标准、研发、生产等领域合作。必要时通过上诉维护中国合法权益。 3.稳扎稳打推进新能源汽车企业全球布局 开拓多元化海外市场。依据我国比较优势和全球市场发展要求,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东盟、拉丁美洲等新兴市场,引导企业灵活运用整车出口、当地组装、合资合作等方式,加强整车和供应链全球投资布局。借鉴日韩拓展东南亚等新兴市场经验,增强我国企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意识,推动当地经济、就业、环保和社会文化发展,更多地争取当地政府和民众支持。 引导我国上下游企业协同“走出去”。推动上游材料、电池、零部件,中游整车制造,以及下游销售、维修、充电、回收利用等服务企业一体化“走出去”,鼓励海外销售、商业设施和维修充电等服务体系共建共享。在审批、融资、外汇、贸易、通关等方面,对于协同“走出去”的项目提供一揽子打包优惠政策。 避免国内企业在海外内耗“内卷”。加强国家、行业协会对企业海外投资、运营和竞争行为的协调,避免企业在项目竞争、整车出口和海外项目招投标中内耗“内卷”。提高在当地市场的认同感和可持续性,系统性提升我国产品、品牌和服务整体竞争力。 4.建立协同创新机制,降低技术和供应链的被替代风险 建立由企业牵头、科研机构深度参与、国家配套支持的创新机制,持续巩固提升我国产品的技术水平和性价比,降低技术淘汰风险和被替代的可能性。坚定电动化技术发展路线,以新一代电池和燃料电池技术为重点,加大对前沿、关键和共性技术的研发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优势技术输出,提高全球新能源汽车配套水平和电池装机量。将汽车芯片作为芯片攻关重点之一,增强芯片设计能力和集成水平,加强功率芯片和存储芯片研发替代。 “开源”“节流”并重,完善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追溯及回收利用制度和标准;研究制定国内动力电池应用循环利用材料的使用比例,提升镍、钴、锂等再生材料国内循环和供给能力,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积极应对欧盟等汽车贸易的新法规新标准。 (作者王青单位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张贵单位为南开大学)转载自中国汽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