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引导二手车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管理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要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要求,督促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销售等经营主体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按规定做好备案。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销售企业等经营主体应如实在系统填报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场地面积、企业规模等信息。
二、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行为
各区经科(促)区要督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要求经营管理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市场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完善二手车交易服务流程。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在办理二手车交易事宜时,应当认真核对交易双方当事人和车辆的相关信息及凭证等,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经营活动,核对内容包括:卖方身份证明信息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的一致;实车机动车号牌、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记载的一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是否有效等。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档案,交易档案应当包括交易双方身份证明、交易合同、交易发票等,除交易发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限保存外,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鼓励二手车交易档案电子化。
二手车买卖双方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二手车交易手续、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等业务,代理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委托代理人办理二手车交易手续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采用拍摄照片、视频通话等方式核验买卖双方身份,核验过程留存音视频并纳入交易档案。
三、加强二手车交易信息报送
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销售企业等经营主体应当认真核对机动车交易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交易信息,按规定逐车、实时、准确将交易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通讯方式、交易车辆信息、交易时间等信息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并按时月报、年报。各区经科(促)区要督促已备案的销售企业和交易市场及时报送相关经营交易信息。
特此通知。
佛山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