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加快落实国家部委相关政策措施,将落实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和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
《通知》强调,加快落实国家、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国家部委相关政策措施,结合深化实施2022年以来我市出台的“纾困30条”“促消费30条”等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制定本政策措施。
其中,关于汽车方面,将落实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对购置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