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推动二手车出口工作,落实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印发的《关于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0〕643号)和《唐山市二手车出口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唐政办发〔2021〕1号)要求,现将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准入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点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公安、海关、税务、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单位无不良纪录,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固定资产。 (三)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有对外贸易或二手车交易相关经验,具有较强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 (四)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海外贸易渠道,熟知出口目的国汽车产业政策;在出口目的国自建或合作形式建立与出口规模相匹配的境外维修、零配件供应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五)企业须承诺在批复一年内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六)根据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相关规定需要达到的其它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唐山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报企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优势条件、二手车经营实力、相关合作方基本情况等)、企业或企业投资方二手车交易情况、二手车出口业务近三年发展计划、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涵盖二手车车源整合、境外销售、汽配件供应、物流仓储、质量保障、售后服务保障、境外质量和售后服务重大问题应急响应机制等方面)等内容。 (三)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企业验资报告等能够证明实缴资金的相关文件。 (五)申报企业进出口资质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报企业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上一年度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书(须加盖企业公章);新注册(未满一年)企业提供申报截止日当期的财务报表及申报企业投资方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上一年度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书(须加盖投资方公章)。 (七)如实填写《企业二手车境内采购渠道情况表》(见附件2),可提供车源合作方情况介绍、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采购合同、合作协议等能够体现企业境内采购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以上证明材料) (八)如实填写《企业2021年二手车出口目标量化情况表》(见附件3),以及《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见附件4),可提供销售合作方情况介绍、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协议、汽车出口能力证明文件等能够体现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以上证明材料) (九)如实填写《企业二手车出口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体系情况表》(见附件5),可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协议、零配件供应能力证明文件等能够体现企业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以上证明材料) (十)如实填写《二手车出口配套服务资源情况表》(见附件6),可提供配套服务企业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协议等能够体现企业配套服务资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以上证明材料) (十一)加盖公章的企业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见附件7)。 三、申报时间、流程及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报企业于2021年3月22日17:00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唐山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唐山市路北区煤医道14号,1号楼109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唐山市商务局商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管委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企业进入相关部门评审,择优确定二手车出口企业。相关部门评审确定的二手车出口企业(首批评审结果原则上不超过5家),经公示后,向商务部备案。 (三)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3份,按A4纸张规格打印,按申报要件顺序编写目录、页码并胶装成册,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同时,申报材料PDF电子版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附件:1.唐山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表 2.企业二手车境内采购渠道情况表 3.企业2021年二手车出口目标量化情况表 4.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 5.企业二手车出口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体系情况表 6.二手车出口配套服务资源情况表 7.承诺书 联系人:彭建鹏;联系电话:284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