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关于商会
  • 商会动态
  • 商会会员
  • 分支机构
  • 人民调解
  • 党建专栏
  • 诚信建设
  • 证书查询
  • 人才培训
  • 行业研究

行业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商会动态>行业政策

地方政策 | 3月1日起施行!沪公布新一轮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6-21 13:57

上海市政府最新公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新办法明确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可以继续免费申领新能源专用牌照额度,但对插电混动车辆需满足在本市有充电设施,且名下没有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没有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登记的车辆(不含摩托车)。2023年1月1日起,插电混动车辆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该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申请专用牌照额度,仍可按照本市上一轮新能源汽车政策办理。


分享到:
上一篇:政策资讯 | 关于落实《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中关于企业信息初始化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政策资讯 | 生态环境部:进一步全面改善空气质量 汽车污染减排将是“十四五”时期重点任务 中国证券报 全国工商联汽车
商会动态
  • 商会资讯
  • 全联资讯
  • 行业资讯
  • 会员资讯
  • 信用资讯
  • 培训资讯
  • 行业政策

推荐内容

  • 中国车商 | 庞大归来拾初心,砥砺前行再出发——访庞大集团投资人代表黄继勇
  • 2022利泰汽车集团二手车业务实战管理培训成功举办
  • 工商联讯 | 全国工商联举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宣讲报告会
  • 商会发布 | 2022年2月汽车保值率报告
  • 国家发改委:“四个聚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政策资讯 | 工信部、网信办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政策资讯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0年全国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情况的通告
  • 丰田汽车5月全球产销量同比均迎来下降
  • 工商联讯 | 民营企业要扛起新的社会责任
  • 商会培训 |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证含金量高吗,证书有什么用途?
网站地图|网站声明|关于商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47幢3层9号 电话:010-68780877 邮箱:quanliancheshang@cadcc.com.cn
京ICP备1401292号  网站建设:一诺互联
  • 申请加入商会
  • 商会微信公众号
  • 中国车商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