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关于商会
  • 商会动态
  • 商会会员
  • 分支机构
  • 人民调解
  • 党建专栏
  • 诚信建设
  • 证书查询
  • 人才培训
  • 数据中心

要闻

当前位置:首页>商会动态>要闻

宣传月 | 非法集资的定义、法律责任及主要手法

发布时间:2022-06-21 11:04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中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四、典型非法集资活动的“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域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部: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分享到:
上一篇:全国工商联直属商会消费扶贫工作推进会议在京召开
下一篇:宣传月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商会动态
  • 商会资讯
  • 要闻
  • 行业资讯
  • 行业政策
  • 信用资讯
  • 行业研究
  • 培训资讯
  • 会员资讯

推荐内容

  • 车讯早知道 | 北京发布首批“车路云一体化”地方标准/韩国11月注册登记进口车659辆,中国产汽车占比过半/东风汽车前11个月新能源销量78万辆
  • 商会发布 | 2022年5月汽车保值率报告
  • 2022年8月国内汽车投诉排行及分析报告
  • 商会资讯 | 智能网联时代下汽车经销商发展趋势研讨会在深圳成功召开
  • 政策资讯 | 交通运输部:加快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等自主研发及产业化
  • 车讯早知道 | 沈阳追加汽车消费补贴资金2000万元/现代汽车集团在美累计销售即将突破3000万辆/2026年小鹏汽车分体式飞行汽车将量产并开售
  • 车讯早知道 | 商务部回应中欧电动汽车反补贴案进展:磋商仍在进行中/阿斯顿·马丁筹资推动电气化战略/丰田汽车10月全球销量同比微增
  • 政策资讯 |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于今天起正式实施
  • 工商联讯 | 关于举办民营企业标准化公益大讲堂的通知
  • 车讯早知道 | 两大汽车央企或将重组/多家车企接入DeepSeek/本田1月在华销量68890辆
网站地图|网站声明|关于商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47幢3层9号 电话:010-68780877; 秘书长:18518534808;加入商会:13810977017;合作咨询:13011296023;技能培训:13691382441
京ICP备14012925号  网站建设:一诺互联
  • 申请加入商会
  • 商会微信公众号
  • 中国车商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