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各直属商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工商联共同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以来,各地检察机关、工商联交流沟通更加频繁,联系机制更加紧密,共同为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做了大量工作。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决定开展涉非公有制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活动,并要求各地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工商联等部门的沟通,对于工商联移送的控告申诉案件依法认真办理,及时反馈结果。为推动工商联系统配合和开展好此项活动,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最佳营商环境,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活动重要意义
各级工商联和所属商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认识此项活动对服务“六稳”工作、助力“六保”任务和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此项活动,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精心组织实施、主动移送案件线索
各级工商联和所属商会要抓住此次工作契机,积极与同级检察机关加强工作沟通,认真梳理工作中掌握的涉非公有制经济的控告申诉案件线索,主动向这些案件涉及的企业和企业家宣传此次专项活动,鼓励他们依法向检察机关反映合理诉求。对事实依据相对充分、典型意义明显的案件线索,可由工商联商报同级检察机关纳入此次专项活动,与专项活动相关的司法诉求和意见建议可以同时报送。
三、加强领导和审核把关
各级工商联和所属商会要专门研究此项工作,安排和落实专门工作力量,认真研究分析所掌握的涉非公有制经济的控告申诉案件线索,报送的典型案件线索须经工商联公职律师、维权中心律师、法律顾问等法律专业人士做好研判分析,把好质量关。
省级工商联于12月15日前将已报检察机关案件的基本情况汇总报备至全国工商联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填写附件表格)。省级工商联、全国工商联直属商会认为特别重要的案件线索,可于12月15日前报送全国工商联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填写附件表格并附案件信息、法律分析意见),经研判后视情向检察机关报送。
全国工商联法律维权服务中心联系人及电话:
焦鑫,010—58050741;
冯笑英,010—58050760。
电子邮箱flbqyc@sina.com。
有需求的企业可主动与商会联系反映情况。商会可通过工商联向检察机关反映合理诉求,并及时反馈结果。
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联系人及电话:
刘锦峰,18634267388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
2020年7月24日
附件:
工商联(商会)涉非公有制经济控告申诉典型案件线索表
注:1.已进入和结束诉讼程序的,填写控告申诉人项应与诉讼程序中登记的企业和当事人名称一致;
2.控告申诉类型包括请求刑事立案监督、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控告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办案、提出刑事申诉、申请民事监督、申请行政监督、国家赔偿等7种案件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