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简称:“十四五”规划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十四五”规划草案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如何进一步健全?代表委员们进行了认真讨论并给出了建议。
代表委员呼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张天任表示,当前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供给侧改革向纵深推进,社会信用碎片化,以及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匹配等问题日益凸显。各部委、地方立法受制于所处领域和行业,对整体社会信用建设产生的作用和效果有限,社会各界对立法的呼声不断高涨。目前,我国很多领域仍然存在失信现象,亟需从国家层面推动社会信用立法,统领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夯实社会信用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为现代化经济体系保驾护航。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明蓉指出,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存在信用惩戒泛化和混乱的情况,很多地方性法规对社会信用的定义实际上已经远远超出了民法典的界定,诸多失信惩戒措施于法无据。还有市场性惩戒、社会性惩戒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等。
李明蓉委员建议,应从国家层面尽快开展社会信用的统一立法,明确信用的概念内涵,完善信用信息制度,强化诚信教育。
“近年来,社会信用环境不断改善,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明显增强。但实践中,信用评价遍地开花、滥用失信惩戒等问题仍然突出,在一定程度上不但困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加重企业负担,还给优化营商环境带来负面影响。”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宗胜呼吁,尽快制定社会信用管理法。
“结合民法典实施的契机,进一步完善统一的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快信用行业标准化建设。”全国政协委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文化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郭媛媛说。
值得高兴的是,制定社会信用法继续列入立法规划或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栗战书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显示,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506件代表议案中,168件议案涉及的58个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规划或立法工作计划,制定社会信用法立法项目名列其中。
以信用应用创新为切入口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郭媛媛委员表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必然成为当务之急。
信用应用创新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切入口。过去几年,以“信易贷”为代表的信用应用产品逐渐丰富了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决策部署,早在2019年9月,国家发改委就启动了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全国信易贷平台”)建设工作,旨在通过广泛归集中小微企业各类信用信息,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将信息清洗加工后推送给金融机构作为判断企业信用水平的重要依据,降低对抵押和担保的依赖,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简称:计划报告草案),2020年银行业累计对7.3万亿元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累计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3.9万亿元。
信用应用创新离不开信用服务产业的发展。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信用协会会长、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列进介绍说,当前,我国已进入信用经济时代,经济运行和社会治理都正在逐步以信用为标准。信用服务产业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形成的一种新型的服务产业,近年来正在悄然迅速崛起。
“然而,当前信用服务产业市场主体规模偏小、实力偏弱,市场信用信息质量不高,公共信用信息由于缺乏法律支撑,考虑到信息安全或技术等原因,信用信息开放量少且推进缓慢,由此导致信用服务机构盈利能力、创新能力不足,潜在市场需求尚未被有效挖掘和满足,严重制约信用服务产业健康发展。”吴列进代表说。
吴列进代表建议:一是加快推进公共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统一标准和有序开放的立法工作,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有效融合;二是加强整治信用服务市场乱象,对合规信用服务机构加大扶持力度;三是推广建设信用产业园,构建良好产业生态,推动行业集聚创新发展。
多措并举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五征集团董事长姜卫东建议,政府和社会各个机构共同建立一套完整的社会诚信体系长效机制。一是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消除地方保护壁垒;二是加大惩戒力度,严肃追究失信责任;三是深化信用协同应用,完善信用监督长效机制;四是强化宣传教育,为诚信建设奠定思想基础。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监管部主任赖秀福表示,在涉及企业主体的信用信息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统筹推动解决。一方面,信用机制的应用在部分领域和地区存在扩大化的苗头。另一方面,信用修复机制仍存在运行不畅现象。赖秀福代表建议可从三方面着手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第一,规范信用机制的应用;第二,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第三,适当修改规定缩短失信惩戒的有效时限。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要求,信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宁夏侨联主席朱奕龙呼吁,推动金融信用数据和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共用,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方面迈出更大的步子。
信用建设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区域信用合作,作为全国首个信用合作示范创建区,“信用长三角”经过10多年的发展,已经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制度,成为国内区域信用协同建设的一张重要名片。
“然而,与该区域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相比,长三角信用体系建设显得相对滞后,建设工作仍不乏问题和挑战。”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九三学社杭州市委主委罗卫红说,建议运用区块链技术提升“信用长三角”建设水平,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去信任、防篡改、可追溯、非对称加密等特点,尤其是在跨区域协同和数据共享方面与“信用长三角”建设需求不谋而合,对于破解这些问题和挑战有着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