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着力稳定和扩大我省汽车消费,近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就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提高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优化汽车以旧换新审核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燃油车报废更新补贴由原来7000元提升至1.5万元、新能源车报废更新补贴由原来1万元提升至2万元,同时政策溯及既往,已经领取相关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新标准补发差额。
该通知明确,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均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
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通过省内已备案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出个人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上户乘用车,调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对购买上户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2000元;对购买上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0000元。